东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第三批处置车辆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2017-11-02 17:45:50          编辑:唐建衡 |          浏览量:3953
受东安县财政局和东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东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第三批处置车辆拍卖会定于2017年11月8日9时在东安县林业局二楼会议室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公务车辆共18辆(其中警用车9辆)。车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拍卖起价每辆0.1-3.0万元不等,详情可登录《东安新闻网.红网东安站》查看或到公司咨询。     二、标的展示: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标的在东安县行政中心后院等场地内展示。11月5-6日公司派专人接待,集中看样。标的已知瑕疵已在每辆车的《展示证》和网上公示,未知瑕疵请竞买人自行勘查了解。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会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看样联系电话:13107260332(陈)、13627468821(陈)。     三、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每竞买一个标的交纳10000元保证金,竞买两个标的交纳20000元保证金,依此类推。公司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中国建设银行魏纯飞,账号6236 6829 9000 0123 217(交保证金、报名人、签成交确认书和办理过户登记必须是同一人)。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途径全额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买受人。     四、报名登记:有意竞买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于2017年11月6日17:00前到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办公地址设东安县城同心路龙溪花园第三期37栋一单元一楼(进大门右转150米): 1、申请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报名处不接受现金交款。 2、申请人填写并递交《竞买申请书》,领取拍卖会文件。 3、申请人每竞买一个标的交纳报名费100元。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得竞买人资格,领取《拍卖会入场通知书》。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凭《拍卖会入场通知书》到拍卖会签到处签到,并换取竞价号牌。每块竞价号牌可参与所有标的竞买,直至竞买成功或拍卖结束号牌失效并交回。请参加竞买者保管好自己的竞价号牌,不要转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登记竞价号牌的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未按时到场参加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     五、拍卖方式: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起价和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师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竞价幅度。竞买人应价方式为竞买人将竞价号牌举过肩头。竞买人每次举牌均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可跳叫应价,跳价幅度应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出价并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敲槌确认成交。 六、成交确认及费用结算: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签署成交确认相关文件,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1、拍卖会当场持号牌在《竞价记录》上签名,竞价号牌由工作人员收回。 2、拍卖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结算并签署《成交确认书》。将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佣金为成交价的4.5%)全额存入本公司指定账户;‚签署《成交确认书》;ƒ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并成功过户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买受人。 七、车辆移交及过户: 1、车辆过户由买受人办理。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凭本人身份证到东安县行政中心八楼“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办理车辆移交手续。以车辆接管当日车况移交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交接为移交方式。买受人须在签署《车辆交接表》的当天到存放地点提取车辆。如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提车,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因拍卖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部分车辆如存在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买受人在提车时自行解决。     3、买受人应当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转移登记过户手续;需到异地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车主应当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提取车辆户籍档案。 4、买受人凭过户后的《行驶证》领取过户押金1万元(不计利息)。 5、车辆过户所发生的费用和交易税均由买受人承担:    (1)车辆过户时交强险过期的,购买交强险。    (2)车辆年检过期的,办理年检。    (3)交易税费及车辆牌照、证件工本费。    (4)关于警用车过户的特别声明: 按要求更改全车油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更改油漆后的车辆按要求停放,市交警队来人验收拍照。 ƒ东安县交警队确定专人到省交警队提取车辆档案。    (5)买受人提车后车辆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车辆在办理过户时,因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且在拍卖文件中未作说明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无法办理过户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退车。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在确认情况后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佣金、成交价款等,买受人应原状交回车辆,期间发生的车辆损失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3)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车辆。 除上述原因或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七、标的现状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资料提供的车辆参数仅供参考,最终以车辆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档案登记为准。因拍卖车辆长时间封存停放,部分车辆如存在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零部件缺失、发动机故障、不能启动等情况,竞买人务必到实地仔细察看、询问拍卖标的瑕疵情况,竞买人需要自行评估并承担标的物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对自己竞投拍卖标的行为负责,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瑕疵不担保声明: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何种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包括瑕疵)。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公司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告、展示、拍卖及其他形式予以发表。上述的各种资料、标准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 八、违约责任: 根据《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我公司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纪律和拍卖规则: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拦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属自愿行为,参加竞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在拍卖会前委托人因故取消标的的拍卖,本公司仅尽可能提前通知竞买人,并及时向已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不计利息如数退还保证金,本公司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十一、本公司作为买卖双方代理人,竭诚为买卖双方提供拍卖专业服务,但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十二、本注意事项与其它拍卖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权归拍卖人。 附:《东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第三批处置拍卖车辆基本情况公示》       

责编:唐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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